注意!7月31日起,这种电动车在衡阳不能上路
注意!7月31日起,这种电动车在衡阳不能上路
注意!7月31日起,这种电动车在衡阳不能上路
摩电(módiàn)专项整治座谈会。
衡阳市(héngyángshì)公安局发布《关于禁止不符合强制性(qiángzhìxìng)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》。
红网时刻新闻7月(yuè)2日讯(记者 宋美君 实习生 蒋文慧)7月2日,记者从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(jiāojǐngzhīduì)组织召开的(de)摩电专项整治座谈会上获悉,7月31日起,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(以下简称“非标(fēibiāo)电动车”)将禁止在衡阳上道路行驶。
在召开的座谈会上,受邀的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摩电(módiàn)协会、外卖行业、律师等各界代表齐聚一堂,就摩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探讨交流,大家从自身经历和(hé)工作出发,畅所欲言,在认同和支持整治摩电工作的同时(tóngshí),提出(tíchū)自己宝贵(bǎoguì)建议和意见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一一回应关切。
记者(jìzhě)从会上获悉,衡阳目前电动车保有量28万余辆(wànyúliàng),涉摩电交通事故(jiāotōngshìgù)数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75%,涉摩电亡人交通事故数占交通亡人事故总数的56%。
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(dàolù)交通事故,消除交通安全隐患,切实保障广大(guǎngdà)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(guǎnlǐ)办法》(省人民政府令第(dì)302号)以及《关于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(zhìhuàn)推进安全隐患全链条(liàntiáo)整治的通知》等相关规定,衡阳市公安局发布了《关于禁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,决定从(cóng)2025年7月31日起禁止非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。
何为“国标(guóbiāo)”电动车?即具有(jùyǒu)脚踏骑行能力;具有电驱动(qūdòng)或/和电助动功能;电驱动行驶时,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/h;电助动行驶车速超过25km/h,电动机(diàndòngjī)不得提供动力输出;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(xiǎoyú)或等于55kg;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;电动车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。
《通告》规定,2019年4月15日(rì)起,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(qiángzhìxìng)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(jìshùguīfàn)》正式实施,要求(yāoqiú)凡不符合此标准且未获得产品(chǎnpǐn)强制性(CCC)认证证书的(de)电动自行车以及无法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电动三、四轮车,不得上道路行驶。且根据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“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满3年(2024年3月1日)后,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取得的临时号牌失效,不得上道路行驶”之规定:此前(cǐqián)取得的电动车防盗(fángdào)抢牌、过渡期临时号牌一律失效。
《通告》要求,7月31日起,电动自行车(zìxíngchē)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,取得(qǔde)并悬挂湖南省统一制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后,方可上道路行驶;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,驾驶(jiàshǐ)人须(rénxū)持有与驾驶车型相符的驾驶证,且不得在禁行区域行驶。
同时,《通告(tōnggào)》明确,7月31日起,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非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。对驾驶非标电动车、拼装电动车、已达到(dádào)报废标准的电动车的,以及(yǐjí)悬挂防盗抢过渡期临时号牌上道路行驶和擅自(shànzì)改装电动车的行为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。驾驶非标电动车发生(fāshēng)酒驾、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或(huò)道路交通事故时,公安机关将涉案车辆类型、性能符合性等安全技术状况通过司法鉴定予以明确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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